六、待遇
1、军校无军籍学员入校后,经复查合格者,即正式入学。在校期间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服装费由军队负担,医疗费用按学校所在城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有关政策执行,并按规定标准每月发放500元生活补助费,其它费用自理。
2、军校无军籍学员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综合素质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家属按有关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八年制医学教育学员于第五学年结束时办理入伍提干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