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加快少数民族博士、硕士等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及《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精神,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速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教育部决定开展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我校是教育部指定的具有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院校之一,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各学科专业(领域)(不含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MEM))均可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三、招生生源
生源范围: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 保证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同等学力考生: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学考试生和网络教育学生);
②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修完本科学位主干课11门以上并成绩合格(必须出具有资质的开课单位教务处的成绩证明),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署名前2名)的考生。
同等学力考生须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方予准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 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7. 汉族考生限定为本计划生源范围内的在职人员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