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1. 专业考试:
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2014年山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学校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三证不全或姓名不符者不准参加考试。
2.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考试时间 | 专业隶属学院 | 考试地点 |
2月11日 | 艺术管理学院 | 长清校区 |
2月10-12日 | 传媒学院 | 长清校区 |
2月11-15日 | 音乐学院 | 文东校区 |
2月11-18日 | 舞蹈学院 | 省文化艺术学校 |
2月11-20日 | 戏剧影视学院 | 文东校区 |
2月13日 | 戏曲学院[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专业] | 文东校区 |
2月13日 | 传媒学院(动画专业) | 长清校区 |
2月12-13日 | 设计学院 | 长清校区 |
2月12-14日 | 戏曲学院 | 文东校区 |
2月14日 | 美术学院 | 长清校区 |
2月14-15日 | 职业学院[表演(时装模特表演)专业] | 文东校区 |
2月15日 | 戏剧影视学院(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 长清校区 |
2月15-19日 | 音乐教育学院 | 文东校区 |
2月16-17日 | 国际艺术交流学院 | 文东校区 |
3. 文化考试:专业合格考生按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化考试。文化考试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视觉传达设计(中韩班)、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韩班)及国际艺术交流学院中俄、中韩相关项目的专业除外】,请考生斟酌。
五、专业合格证发放
2014年4月中旬,学校将根据专业成绩划定专业合格线,专业成绩合格者,将寄发《山东艺术学院专业招生考试合格证》。专业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本科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文件规定,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录取办法详见2014年招生章程,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说明:
1. 按艺术文理兼收的专业,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线上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2. 按鲁招考〔2012〕134号、鲁招考〔2013〕115号文件规定,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广告学三个专业招生要求须按教育部教高函〔2009〕25号、教育部教学司〔2013〕13号文件规定执行。上述三个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面向全省招收普通文、理科学生,广告学面向全省招收普通文科学生。录取批次在本科二批。
3.视觉传达设计(中澳班)、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澳班)本科专业考生外语成绩不得低于70分。
4. 绘画(鉴定与修复)本科专业文化课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的线上考生,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专科录取办法:
我校所有专科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按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装潢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中外合作)、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专科专业与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相对应,录取时依据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它专科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
七、其他几项规定
1.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单位。
2.专业考试期间,部分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的专业体检。不参加体检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届时公布需查体专业)。
3. 各专业学费如有变动,执行山东省物价局2014年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