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我校2021年具体招生生源范围、专业及计划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文件为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企业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项目,最高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最高奖助额14000余元。奖助学金可覆盖全校30%以上的优秀学生和100%的贫困学生。
第二十六条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校开设绿色通道入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给予每月生活补助。
第七章 监督、申诉、咨询
第二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830-3150185。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电话: 0830-3151321(兼传真)、3150329(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sccc.edu.cn
学校招生就业处网址:http://zjc.sccc.edu.cn
招生咨询QQ:913113502(龙老师);3190785388(申老师);3498458443(范老师);2979331505(罗老师);3161661896(何老师);2141347821(伍老师);1358441445(陈老师)
联系人:罗老师 何老师 龙老师
邮政编码:646099
专业咨询电话:
川 酒 学 院 13982728009
应用化工学院 18783050388
机械工程学院 18783038066
智能制造学院 18783057388
经济管理学院 18783037966
数字经济学院 18783058366
药品与环境工程学院 18783051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