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各类助学金、勤工助学等,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奖励、奖学、助学措施的详细情况可在宁夏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报考指南,或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nxmu.edu.cn/zsjyc/)和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号:nyzj1160)上查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
邮 编:750004
咨询电话:0951-6980061 6980678
监督电话:0951- 6980034
传 真:0951-6980061
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www.nxmu.edu.cn/zsjyc/
微信公众号: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服务(nyzj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