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初试
初试由教育部组织在全国实行统一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1.准考证打印:
完成报考手续,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时间: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4.考试地点:由当地报考点安排考场,具体事宜咨询所选报考点。
5.初试科目: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会计、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12月2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5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6日下午 业务课二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管理类综合能力、经济类综合能力,共九门;专业课试题由我校命题。具体专业的初试科目请参阅《广东工业大学202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时间、地点、形式、内容等由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并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招网及各研究生招生学院主页向考生公布。
1.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具体要求,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2.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3.复试前,我校各招生学院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报考时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再次进行审查(往届毕业生必须交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在入学报到时交验),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当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4.复试一般包括专业知识、外语(含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三个部分。
5.以同等学力(以报考时为准)参加复试的考生(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外),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内容请参阅《广东工业大学202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6.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命题,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符合教育部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复试报到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招生学院进行严格审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8.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应于我校规定时间内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9.有关复试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复试通知。
六、录取原则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定向与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录取标准相同。(具体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录取规定。)
存在以下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
4.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
5.提供虚假信息。
七、学费、学制与奖助政策
(一)学费与学制
我校各类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与学制请见学校研招网有关通知。
(二)奖助政策
1.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奖助学金。
2.奖学金体系涵盖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拔尖创新型人才奖学金、卓越应用型人才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等。
(1)全国统一考试方式录取的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5000元/生·学年,推荐免试方式录取的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10000元/生·学年,原则上100%覆盖;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一等奖学金10000元/生·学年;二等奖学金6000元/生·学年;三等奖学金2000元/生·学年,覆盖率一般达80%。
(2)国家奖学金20000元/人,每年评选一次。
(3)入选“研究生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计划”或“研究生卓越应用型人才培养计划”者,可按学校规定获得研究生拔尖创新型人才或卓越应用型人才奖学金。研究生拔尖创新型人才另可申请国际合作交流专项资助。
(4)单项奖学金在二、三年级研究生中评定,包含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研究生文体活动菁英奖学金和研究生社会实践菁英奖学金等。
3.助学金体系涵盖助学金、联合培养基地补助及导师资助金等。
(1)助学金100%覆盖,标准为每年6000元/生·学年。
(2)联合培养基地补助和导师资助金将按照参与基地项目及导师课题的成效进行确定,包括生活补助与科研奖励等。
(3)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及担任研究生“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等方式获得资助完成学业。
4.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奖助学金作适当调整。
八、与产业深度融合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
为加快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步伐,有效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我校与省内科技创新企业(科研院所)建立了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群体,充分利用科技创新企业的优质资源,共同打造培养创新性、复合型的高层次科研创新人才的示范平台和开展以产业化为目标的高新科技研发平台,实现产、学、研的良性互动,为广东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技术支撑。目前我校已建立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208个,其中国家级示范基地2个,省级示范基地55个。
九、就业
1.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按协议书规定回原单位工作。
十、其他说明
1.考生必须如实、准确地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或以假证明、假学历以及其他不真实材料报考者,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2.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3.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因名额所限不能在所报专业内录取,我校尽量在校内相近研究方向或相近专业进行调剂录取,或推荐至其他院校。
4.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科目的考前辅导班。考生可登录我校研招网查阅或下载我校“202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202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和“2021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试题(真题)”。
6.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将及时公布于我校研招网和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uanggongyanzhao),请考生密切关注。
以上内容如有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解释。如因政策变动而与国家相关文件不一致时,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详见:https://yzw.gdut.edu.cn/info/1134/53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