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云安路1号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新城校区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于2004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其前身是创建于1977、1979年的贵州省第一、第二轻工业学校。学院现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全国优质高职院校。
学院地处贵安新区科技新城,占地1800余亩,建筑面积39.46万平方米,藏书139万册。设有轻工化工、艺术设计、信息工程、机电工程、经济管理、建筑工程、文化与旅游系和怀卡托国际学院,现有在校生11420人,教职工8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671人,副高以上职称218人,硕士、博士占比62.97%。
学院紧紧围绕贵州省主战略和主定位,聚焦服务“六大产业基地”建设,建成了5个国家级骨干专业,打造酿酒技术、艺术设计、大数据技术、数智化供应链管理、新能源及智能制造5个重点专业群。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招生就业办主任任副组长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拟定,讨论和决定分类考试招生及录取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负责的纪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5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高中类”,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面向我省户籍的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的“专项类”三种类型。
(一)“高中类”考生需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2024届、2025届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须完成10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
(二)“中职类”考生需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
报名时间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4〕27号)执行。
(三)“专项类”报考人员中,农民工、企业员工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原则上由我省企业集体向学院提出报名需求。高素质农民须有我省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三大类型人才培训经历,下岗失业人员须进行了失业登记,基层农技人员聘任岗位为专业技术岗。
“专项类”考生报名时间为2025年1月7日00:00至10日24:00,报名地点为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考生须于2025年3月20日携带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至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正式考试。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志愿设置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考生允许填报一所院校的六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服从调剂。
(二)填报时间
2025年3月10日09:00至3月14日18:00期间,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报名。考生需跟据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及相关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志愿。
(三)征集志愿
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征集志愿时间内,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了解专业缺额信息和院校招生章程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的六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服从调剂。
我院征集志愿录取成绩原则上使用第一轮录取时成绩,对跨专业参与征集志愿的考生可重新组织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高中类”考生
测试内容: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进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该测试由学院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艺术类专业测试静物色彩(水粉、水彩或淡彩表现形式)。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采用面试方式。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时间:2025年3月22日-23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具体操作规程学院另行通知,请报考我院的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我院官网、招生网、“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的相关信息。
(二)“中职类”考生
符合报考条件的“中职类”考生须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和我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测试”。
《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内容,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1日9:00-11:30。
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实施,测试内容以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为准,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及技术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1.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依据,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专业综合能力。
2.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重点考察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的掌握能力。艺术类专业测试内容为静物色彩(水粉、水彩或淡彩表现形式)。
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2025年3月22日-23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具体操作规程学院另行通知,请报考我院的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学院官网、招生网、“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的相关信息。
(三)“专项类”考生
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由学院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2025年3月22日-23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分类考试准考证为网上打印,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可以在2025年3月20日-3月21日登陆学院招生网站(http://www.gzqy.cn/zsw/)凭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一)“高中类”考生
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60%。
(二)“中职类”考生
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换算公式为:《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
(三)“专项类”考生
录取成绩满分100分,以“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为依据。
(四)录取说明
1.“高中类”考生没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中职类”考生(中高职贯通培养考生和享受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专项类”考生(享受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一律不得参加录取。
2.按照考试最终成绩,及专业报考特别要求,在学院分类招生专业计划中,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第一专业志愿为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要测试静物色彩(水粉、水彩或淡彩表现形式),且不与普通类专业相互调剂。
4.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教育厅主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原则上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报考相关对口高职专业,可免于参加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经本人申请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录取。该类考生若报名参加非“专项类”考试,视为自愿放弃免试资格。
享受免试政策的考生名单,以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为准。
5.同等条件下,英模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优先录取。
6.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7.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体检。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参加高职招生院校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8.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网(网址:www.gzqy.cn)进入招生就业页面或微信搜索公众号“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点击“录取查询”查询拟录取结果。最终录取结果由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公布,请关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名单。
9.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期满且合格者,可正式取得学籍,并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学院收费标准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1.学费:普通专业385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人。
2.怀卡托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室内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2000元/年·人,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年·人,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600元/年·人。
特别提示:怀卡托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类学费较高,家庭承担有困难学生谨慎选择报考。
3.住宿费:1100元/年·人(据实结算)。
4.预收教材费:700元/年·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我院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10000元/年·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我院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年·生。
3.筑梦奖学金
奖励对象: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全日制高职学生。
奖励标准:4000元/年·生。
4.学院奖学金
学院利用事业收入资金设立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15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
第十四条 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人均3700元/年•生,每年根据名额在2500-5000元范围内按档评选。
2、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我省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资助标准:享受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4500元/年•生,其中免学费3500元/年•生,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生。
3、勤工助学
资助对象:具有我院全日制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勤工助学视岗位而定,勤工助学岗位不同,资助金额不同,一般分600元/月、500元/月、400元/月三档。
4.困难补助
资助对象:我院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云安路1号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新城校区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561116,联系电话:0851-88507550、88507551,联系人:吴老师、高老师、任老师、沈老师,学院网址:(http://www.gzqy.cn),传真:0851-88507550。招生咨询QQ群:1081575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