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体育教育、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新闻学、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经济学、网络与新媒体、旅游管理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休闲体育、冰雪运动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英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体能训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体育工程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为750、900、1200元不等。
注:以上学费和住宿费为2019年标准,2020年有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