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奖贷措施
第二十条 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
我院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外,还设有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另外,学院根据学生个人申请,经考察核实后,按国家规定给予助学金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困政策,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减免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