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与考试
考生应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统一入学考试和我校组织的复试。具体的报名和初试以及复试的安排可参照《2013年北京印刷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
注:报名时需填写“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表格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http://gs.bigc.edu.cn/),并于 2012年11 月 9 日(星期五)前将登记表寄到北京印刷学院研招办。
五、录取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考虑生源地的人才需求。
2.充分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3.录取比例:非在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 50% ,汉族考生原则上不超过 10% 。
4.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5.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须在招生单位拟录取后,由招生单位牵头并先行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再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
六、培养
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学习其他专业理论知识,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的学习。
七、其他
1.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录取单位,户口根据考生自愿和招生单位要求决定是否迁移。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录取单位。
3.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按协议规定执行。
4.招生专业目录详见“2013年北京印刷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单位代码:10015
单位名称:北京印刷学院
通讯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北路25号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 102600
研招办电话: (010)6026-1465(鲁老师)或6026-1222(栗老师)
传 真:(010)6026-1465
网 址:http://gs.big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