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_棋牌完整版游戏官方网站 |中国棋牌完整版游戏官方网站 - 线上棋牌平台官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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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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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现行新生学费标准为:普通美术类专业学生学费7000元/人·学年,音乐学专业学生学费9000元/人·学年,师范类专业学生学费4000元/人·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中美合作)专业为220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中法合作)专业为20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生学费4400元/生·学年,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和政府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政策。

第六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八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宁波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网: http://zsb.nbu.edu.cn

咨询电话: 0574-87600233

传真:0574-87609301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521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267。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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