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初试
(一)考生应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保存。《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其他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自命题各科目的考试大纲在我校研究生院(http://gs.bigc.edu.cn/yjszs/)网上公布。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登陆我校的网站查询。
七、复试
(一)学校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学校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校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学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学校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入学当年4月底前完成。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和跨专业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八)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九)我校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八、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学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十、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新生报到后,学校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具体要求及办理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入学后选择导师时,如某学科某个研究方向导师名额已满,需调剂到该学科其他研究方向导师名下。
十一、学费标准
依据国家文件,我校研究生学费标准为:非艺术类研究生每人每年6000 元,艺术类学术学位研究生每人每年8000元,艺术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每人每年13000 元,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每人每年10000元。各学科按《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制年限收取学费。
十二、奖学金、助学金体系
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都可依自身条件和需求申请奖、助学金。
奖学金分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三个类别。国家奖学金奖励额度为20000元/人•年,覆盖率为5%;学业奖学金分不同等级,全覆盖;优秀奖学金分优秀学术成果奖、优秀社会实践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和优秀毕业论文奖。具体奖励标准见当年研究生学生手册。
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各方面优惠政策和资助。其中,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8400元(每月700元,按12个月计发),全覆盖;研究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申请从事“助教”(每人每月700元)、“助研”(依导师确定)或“助管”(每人每月600元)工作。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十三、培养校区
新闻出版学院研究生在北京印刷学院北校区,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在北京印刷学院西校区,其他学院研究生在北京印刷学院主校区和西校区。
十四、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单位代码:10015
单位名称:北京印刷学院
通讯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 102600
研招办电话: (010)6026-1222(梁老师、栗老师)
传 真:(010)6026-1465
网 址:http://gs.big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