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及录取基本条件:
(一) 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参加2019年各分类招生考试,且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专科最低控制线。
(三)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学校开设英语课教学)。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
(一)身体健康,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双眼视力正常,无色盲、色弱、斜视,无传染病史,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和“x”腿。
(二)身高:男生173-4600px,女生163-4350px。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剂安排。
(三)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考生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
(四)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五)单独招生考生录取规则按照《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六)春季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依次按高低分进行录取,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分数相同者,参考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七)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无单科成绩要求。
(八)学校将录取结果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入学通知书,考生可登录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网站或者直接拨打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九)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
(一)学费收费标准:会计、统计与会计核算、物流管理、国际商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4800元/年,其他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5600元/年,校企合作专业按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批收费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8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贷、勤、免、补等方式实施奖励和资助:
政府奖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4000、3000、2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6000元/年)。
学校奖助:设有学校奖学金(1000-500元/年)、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1000-200元/年),并资助优秀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国际交流活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另外,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入校后可直接申请。
企业奖助:校企订单培养班均设有企业冠名奖学金,获奖比例达40%;部分企业在学校设有冠名助学资金,每年为学生提供助学补贴或毕业后返还学费。
第二十三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七章 新生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 对录取报到后的新生进行复查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复查过程中,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五条 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文件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省外新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迁移户口。
第二十六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七条 证书授予条件: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
第二十八条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二十九条 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学校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3—6825887,6811618,6811399;
传真:0533-6825887; 咨询QQ:690656632
网址:http://www.sdliv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