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复试
(一)教育部预计2015年3月中下旬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福建省属于一区范围),我校将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和各学院将在网上公布符合要求的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三)我校复试预计安排在2015年4月底前,复试办法和程序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学院网页上公布,考生根据各学院复试要求参加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专业将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具体要求及程序详见当年复试办法。
(四)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具体破格要求及程序详见当年复试办法。
(五)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工商管理硕士(125100,MBA)、公共管理硕士(125200,MPA)、旅游管理硕士(125400,MTA)和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EM)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六)工商管理硕士(125100,MBA)、公共管理硕士(125200,MPA)、旅游管理硕士(125400,MTA)和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EM)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八)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九)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六、调剂
我校预计在2015年3月中下旬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校外调剂考生,也包括校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在泉州校区复试的考生一律到校医院进行体检。在厦门校区复试的考生可以在所在地县级人民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盖章后的体检报告原件交至复试所在学院。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我校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其中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若有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在网报及政审时务必要如实填写,如果隐瞒被查出,将直接认定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一)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在职人员只能报考和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生,不转个人人事档案及户口等关系;报考、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全部必须转人事档案。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125100,MBA)、公共管理硕士(125200,MPA)、旅游管理硕士(125400,MTA)和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EM)等4个管理类联考专业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我校将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被录取的新生,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学制与学费
按学习方式,我校工商管理硕士(125100,MBA)、公共管理硕士(125200,MPA)、旅游管理硕士(125400,MTA)、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EM)和金融硕士(双证城研院班)为在职(双证)不脱产硕士研究生,其他为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我校除了金融硕士(025100,MF)2年制外,其他所有硕士招生专业(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学制为3年。学习成绩优秀者可按我校相关规定申请提前毕业。
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按学习方式):
(一)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4000元/全程.生
(二)全日制脱产专业学位研究生:24000元/全程.生
(三)在职(双证)不脱产专业学位研究生
工商管理硕士(双证国资委班):66000元/全程.生,特定招生对象,详情咨询0592-6167700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双证其它班):57000元/全程.生,详情咨询0595-22697755谢老师,22693388蒋老师;
公共管理硕士(双证班):45000元/全程.生,详情咨询0595-22693725,22693726陈老师;
旅游管理硕士(双证班):39000元/全程.生,详情咨询0595-22690086王老师;
工程管理硕士(双证其它班):39000元/全程.生,详情咨询0592-6162707陈老师;
金融硕士(双证城研院班):66000元/全程.生,特定招生对象,详情咨询0592-6167700李老师;
十二、奖助体系
我校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生奖勤助贷体系,其中奖学金主要包括优秀新生奖学金(1.5-5万)、国家奖学金(2万)、学业奖学金(0.4-1.2万)和社会捐赠奖学金等;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0.6万)、“三助”津贴、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赠助学金等;此外还有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创新基金和其他贷学金等。
学校开展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学位论文等项目评选活动,鼓励并资助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同时,积极引入多种社会资金,对研究生的学习、生活进行奖励和资助。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点击查看)。
十三、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我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十四、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考试招生辅导活动。
(二)本简章涉及的政策若与教育部有关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三)请考生时刻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招生学院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四)我校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邮编:362021
联系电话:0595-22692540(兼传真,吴老师),22690922(陈老师)
联系邮箱:534357411@qq.com(吴老师),yzb@hqu.edu.cn(陈老师)
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http://yjszs.hqu.edu.cn/
各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方式:http://yjszs.hqu.edu.cn/a/contactus.html
附件:
1.华侨大学2015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点击查看)
2.华侨大学2015年硕士招生专业初试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点击查看)
3.华侨大学2015年硕士招生专业初试考试科目参考书目(点击查看)
4.华侨大学2015年硕士招生专业复试考试科目参考书目(点击查看)
5.华侨大学2012-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试卷真题(点击查看)
6.华侨大学2011-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录取统计(点击查看)
7.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方式(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