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成绩排序规则
第十三条 文史类、理工类
考生分别按文考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文考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相同的,先按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文史类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四条 艺术类
1.本科提前批。投档时,不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将符合投档条件的每一考生的电子档案同时投放到考生填报的所有院校。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预录取排序(每位考生在同一院校最多预录取一个专业);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提出预退档意见,并将预录取排序名单和预退档意见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完成后,根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和专业预录取排序等情况,由计算机自动匹配确认录取结果。每位考生最多只能被一所院校(专业)录取,也可能不被录取。
2.本科A批、B批。投档时,不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将符合投档条件的每一考生的电子档案同时投放到考生填报的同一类别所有专业。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对符合录取条件的所有考生,每个专业进行预录取排序;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提出预退档意见,并将预录取排序名单和预退档意见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完成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和专业预录取排序等情况,由计算机自动匹配确认录取结果。每位考生最多只能被一所院校(专业)录取,也可能不被录取。
3.高职(专科)批。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考生分成相应的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服装表演方向)、表演类(影视表演方向)、书法类等8个专业类别,分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先按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文科艺术类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中,文考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不低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专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才具有专科综合分位次。
综合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2)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3)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4)音乐、舞蹈、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4.考生在填报艺术类本科A批、本科B批、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各次征求志愿时,每次只能填报一个专业类别志愿。
第十五条 体育类
1.文科体育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先按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
2.文科体育类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体育类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中,文考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降分时,不低于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才具有本科综合分位次;文考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不低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降分时,不低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专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才具有专科综合分位次。
3.体育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第六章 降分录取政策及办法
第十六条 文史类和理工类
1.按照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降分录取。其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航海类、公安类、司法类院校(专业),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下同),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除涉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涉港澳合作办学和国际课程项目,下同)、闽台合作办学项目外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其他专业,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在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有填报该院校志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2.高职(专科)批。公办高职(专科)院校不降分录取,民族班、各类预科班降分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省内民办高职院校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办法与第一次征求志愿相同。
第十七条 艺术类
1.本科A批。所有院校(专业)不降分录取。
2.本科B批。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面向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文考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在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征求志愿,并组织投档录取。
3.高职(专科)批。所有院校(专业)不降分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类
各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考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省属高校所有涉外合作办学项目、闽台合作办学项目,生源不足时不降分录取。省属高校普通类、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的本科考生,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外语成绩不得低于外语总分的60%。
第七章 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安排
第二十条 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包括:高校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和省内高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民族班、各类预科班、定向招生、省内院校(专业)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等。
第二十一条 高校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1.高校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安排在文史类、理工类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批之前进行。高校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均设1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栏目。招生录取过程中,按照高校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的顺序,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投档,每位考生只能投档到其中的一个类型。
2.高校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按照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全部投档;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2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投档后,高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部分特殊类型招生高校须按我省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的模拟投档线进行审录。
3.凡具备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且文考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文史类、理工类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填报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志愿。凡具备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且文考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文史类、理工类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填报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
第二十二条 省内高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
省级层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录取的考生入学前应与培养院校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签订协议书,毕业后须回生源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有空编的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规定年限。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和培养院校分别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诚信档案。市级层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按设区市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
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招收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2.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允许降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本科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专科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6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民族班。本科层次民族班在本科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本科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本科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允许降分,本科层次民族班可在不低于本科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专科层次民族班在专科批次的常规志愿阶段可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专科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一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生源仍不足的,允许降分,可在不低于专科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办法与第一次征求志愿相同。
第二十四条 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类、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公办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不降分录取。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及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五条 省内院校(专业)专门面向某市、县(区)招生
报考省内院校(专业)专门面向某市、县(区)招生的考生,须具有该市、县(区)户籍,且在该市、县(区)报名并参加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