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1年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天津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3800元/人、二等3100元/人、三等2500元/人、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覆盖面达80%;积极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加强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推进精准资助,组织开展勤工助学等,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获得相应资助。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根据天津市津政发(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