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及时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1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核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据《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缓”的学生奖助体系,设有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校内奖助学金、特困补助等政策,奖助率达30%以上。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创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报考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9号
邮政编码:300350
咨询电话:4009607068 022-58719600 58719601 58719602
学校网址:https://www.suoyuan.com.cn
电子邮箱:2948632684@qq.com
招生Q Q :2948632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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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电话:022-58719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