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费按《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和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我院为在校学生设有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太原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太原工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工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太原工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351-3568812,传真:0351-3566080,
太原工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tit.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太原工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