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保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288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李向东 (院长)
第十一条 学院地址:
主 校 区:山西省长治市保宁门东街130号
第十二条 学历证书: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修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三、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统筹学院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审核批准学院年度的招生章程,上报院长办公会议确定。
第十四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及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院系两级管理,系部设招生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提出专业招生计划建议,开展专业招生宣传服务。
第十六条 学院由纪委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处理考生信访、申诉等相关工作。
四、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的编制,依据《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学院各类别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招生分布18省、市、自治区:山西、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山东、广西、重庆、陕西、甘肃、河南、云南、贵州、宁夏、新疆、吉林、四川、青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