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医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5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药物制剂、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生物制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医学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专科专业:
口腔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校内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可通过申请获得学费减免,通过勤工助学服务部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和校外助学岗位,少数民族贫困生可申请少数民族资助金,在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遇到突发变化时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