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金汇大路与金丰大街交汇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中药材生产与加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社区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