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工业学院(英文全称: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