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王震奖励基金、综合奖学金、爱农就业奖学金、企业冠名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可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并通过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对其进行资助。
第五章 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有关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按《入学须知》要求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