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2021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中,如无特殊情况,电子与机械工程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的新生在石竹山校区就读,其他学院的新生在五马山校区就读。
第二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费【2013】176号)相关批文核定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5040元/生•年;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系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5460元/生•年;艺术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8640元/生•年。2021级新生收费标准是否调整将以福建省物价局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可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发放国家助学金、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入学绿色通道等予以帮扶。学校设有师范类学生专项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由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 http://www.fpnu.edu.cn http://www.fjnufq.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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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