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入学要求,或与校考时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及退学退费办法
第二十七条 我校2021年学费收费标准
文理类本科:24800元/生/年
艺术类本科:32800元/生/年
中韩合作本科班:29800元/生/年
文理类专科:15800元/生/年
艺术类专科:16800元/生/年(含空中乘务专业)
我校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中途不加收其他费用。
第二十八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九条 退学退费办法:如学生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我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第八章 招生咨询、申诉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三十条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信访办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
信访电话(传真):0791-82137788
信访邮箱:NIT@nut.edu.cn
信访平台:http://jb.nut.edu.cn/index.php/letter-post
信访地址:南昌理工学院理工大厦332室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1-83891958、82143608(传真)
计划管理录取中心电话:0791-82050101、82050180(传真)
招生咨询电话:0791-83890888、83809888
学校网址:http://www.nut.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nut.edu.cn
录取查询网网址:http://cx.nut.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南昌理工学院招生办(nutzsb)
监督部门:南昌理工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 0791-82137828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和计划管理录取中心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