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符合录取条件的,由学校按照录取规则录取。学校根据考生报名通讯地址用EMS特快专递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请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批次:学校本专科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七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2021年分专业学费标准暂定为:
普招本科、普招专升本专业:文史类15000元/学年/生、理工类16000元/学年/生、艺术类18000元/学年/生;
普招专科专业:文史类13300元/学年/生、理工类13300元/学年/生、艺术类14300元/学年/生。
住宿费:1500元/学年/生。
第二十二条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相关资助政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第八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专升本、艺术本科部分专业新生在学校主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学生生活;其他新生第一年在我校兰考校区(开封市兰考县东泰路8号)学习生活,其余时间在学校主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学习生活。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和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新生复查工作,凡弄虚作假者,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有关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具有郑州工商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郑州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解释为准。
第二十七条 通信地址和招生咨询方式: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路169号。 邮编:451400
电话:0371-85303666、0371-85303777、0371-85303888
学校网址:www.ztbu.edu.cn
招办电子信箱:zzgsxy@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