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河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和相关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信阳农林学院(国标代码:11326)。
第五条 学校位置:信阳农林学院地处豫南历史文化名城河南省信阳市。信阳南临武汉,北倚郑州,京广铁路、京九铁路、宁西铁路、京广高铁,国道106、107、312和京港澳、沪陕、大广高速公路均在此交汇,是连南贯北、承东启西的重要交通枢纽,城市环境优美,气候宜人,素有“江南北国,北国江南”之美誉,2009--2019年连续十一年被评为“中国十佳宜居城市”。
校外山川隽美,阡陌纵横,校内鸟语花香,绿围翠绕,曲径通幽,山水相映,秀丽的自然景色和庄重的人文景观融为一体,形成幽雅静谧的校园环境。
第六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信阳农林学院是一所公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校园占地1832亩,在校学生1.7万余人,教职工1200余人,有国家教学名师1人,全国技术能手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2人,河南省教学名师1人,河南省模范教师1人,省管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等高层次人才40余人,省级创新型科技团队2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9个。
在省市领导大力支持和全校教职工的不懈努力下,学校办学赢得多方肯定,先后获得了多项省级荣誉称号。
第七条 招生类别: 普通本科、对口本科(种植、养殖)、艺术本科(美术类);专升本(二年制本科)。
第八条 专业设置:2021年学校有37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第九条 动物科学专业设普通班和“正大创新班”。“正大创新班”学生由正大集团支付4年学费,学生毕业后需要到正大集团服务3年,其工资标准不低于相同岗位人员工资。其他有关详细事项见信阳农林学院招生信息网或者电话咨询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面向全国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本科生。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招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及其使用原则
(一) 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为本科招生规模的1%。
(二)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在远程录取过程中,经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根据生源情况将预留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不降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