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和君职业学院2021年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和君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4748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非营利性民办高校
第七条 办学定位:学院秉持“少而精、新而专”的专业设置理念,2021年开设五个优质紧俏专业:证券实务、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五个专业,其中三个为人才紧俏、教育部鼓励开办的新专业,两个为国家紧缺人才专业。
第八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白鹅乡和君小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顾问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条 学校设有招生管理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类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江西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各职能部门、系部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一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江西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同类学校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江西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院不预留专科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院2021年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招生批次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或查阅我院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十六条 我院2021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
学校各专业收费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若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手续的,按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退学退费办法》办理退学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