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元一体的资助体系顺利完成学业。对于家庭贫困、诚实守信的学生,可通过当地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困难,并可优先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小组
接受监督与申诉电话:0776-2630888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处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平果大学城大学路12号,邮编:531499
学院网址:http://www.peixianedu.cn/
电子邮箱:marketing@peixianedu.cn
招生热线:0776—2630501、2630502、5669928
传真:0776—2630888
招生咨询QQ:800046045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于2015年3月1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委托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