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院按照《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生可以按照《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申请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院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的招生政策,已被高职对口中职招生、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与其他形式的录取。参加高职对口中职招生、单独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当年的普通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及普通高校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院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对家庭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3241618 传真:0771-3241618。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68号,邮政编码:530007
学院网址:www.gxibvc.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