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奖(助)学政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安排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厅、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经自治区物价局审核批准,我校的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如下:
(1)学费:普通专业收费8000元/年;中医康复技术岐黄正骨班收费13000元/年;医学美容技术漓之美班收费18000元/年。
(2)住宿费:八人间:1400元/年、六人间:1600元/年。(宿舍内均配有空调,洗衣机,独立卫浴,24小时冷热供应系统,饮水机等设施。)
(3)退费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毕业班学生进行全面鉴定和审核。鉴定和审核内容包括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对毕业生在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以及学习、参加公益活动的态度和健康状况等方面作出评定。正式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由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毕业证书,每年发放一次。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不能补发。特殊情况,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毕业生就业安置机构,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六条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我校每年按规定选送优秀专科毕业生升入广西区内本科院校就读全日制本科(学制2年)。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物价局)审批后的标准进行收取。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电话:0773-5581722、5580621。
学院网址:http://www.glhic.com/,咨询QQ:2476267793。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