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收费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详见贵州省2021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 奖学金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级奖学金等,严格按有关规定评选。
第二十条 学校资助政策:执行国家有关“奖、助、勤、免、补、减”政策,贫困家庭学生可直接向学校申请相关助学金及“精准扶贫”相关资助,为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开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 联系人:胡老师(18188265765)
马老师(18669043468)
朱老师(17785877797)
2.传真:0858—8681259
3.纪检监督投诉电话:0858-8681578
4.官方网址:http://www.lpsyz.cn。
5.官方微信公众号:LPSYESFGDZKXX。
6.学校详细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双水街道办事处以朵居民委员会以朵大道160号(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7.邮编:553001。
8.电子邮箱:17461628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