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十六条 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精准扶贫政策,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贵阳学院招生网站(http://zjc.gyu.cn)、贵阳学院主页(www.gyu.cn)发布招生有关信息。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5400560(兼传真),0851-85406767
监督电话:0851-85231886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03号 邮编:550005
第二十条 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贵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