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入 学
第二十四条 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的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向学校教务处、招生考试办公室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两周之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校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费:5000元/年/生。
具体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云计收费〔2001〕79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奖学助困措施
第二十七条 学校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成绩优异者可申报“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以资助育人为主体,以国家助学贷款为渠道,以勤工助学为手段,以奖学金为激励,以助学金为保障,以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补充的资助育人体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原有的招生章程、简章与本章程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宣慰大道93号
邮政编码:666100
咨询电话:0691-2122932;2141371
监督电话:0691-2120191
学校网址:http://www.xsbnzy.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