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入学
第十九条 考生录取名单经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通过邮政EMS发送考生录取通知书。其他任何以云南轻纺职业学院名义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均属虚假信息。
第二十条 已录取的考生,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已录取的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办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亦可在学校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 考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考生,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校严格按照云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六章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办法
为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学生入校取得学籍后,根据综合评定可相应获得奖学金、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
2.云南省人民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奖励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
4.云南省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4000元。
具体评选标准及奖励办法,以当年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贫困生资助
1.助学金
通过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3800元,二等助学金2800元。
2.勤工助学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校根据贫困学生实际情况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困难补助
学校根据学生的家庭实际情况,对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补助。
4.新生“绿色通道”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一律实行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采取不同办法给予补助。
5.助学贷款
全部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情况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到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5450元。云南籍学生可以通过当地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开学时需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校报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有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云南轻纺职业学院对本《章程》拥有修订及最终的解释权利,修订后的《章程》将及时公布于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ynqfzyxy.cn/)。
学校地址:昆明市安宁棋牌网页游戏平台 基地宁泊路54号(邮编:6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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