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西藏大学章程》和教育部、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注册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街道白定村2组301号。院校国际代码:12481。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位于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街道白定村2组301号。是西藏自治区唯一一所培养基础教育师资的师范院校,也是拉萨市唯一一所高校,学校前身为拉萨市文教局1964年创办的“师训班”。1975年8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拉萨市师范学校,1978年迁至现址。经过30多年的持续发展,2006年2月14日,经国家高校设置委员会批准,升格为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现占地612.5亩,建筑面积19.86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308人,其中专任教师232人。学校现下设15个二级机构,其中管理部门6个、教学系部7个、教学辅助单位2个。学校主要任务是立足拉萨,面向全区,为全区培养基础教育发展需要的专科层次的小学、幼儿师资,承担全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小学校长及其他教育管理干部的在职培训和提高的重任。
第四条 我校招生计划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入学机会与公平,以社会需求与就业为导向,结合学校办学资源的实际,统筹、平衡后制定公布的。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相关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系部主任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工处招生就业办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8)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同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我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十条 2021年我校普通专科招生计划2300人,面向广西、四川、云南、陕西、山西、安徽、甘肃、吉林、黑龙江等9个省市和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专项计划有那曲专项计划、面向西藏边境县高中毕业生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只面向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具体见《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普高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在区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计划,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属于普通高职专科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