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国标码:11827
第五条 学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二环南路500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审批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录取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教务管理中心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复为准。批复后学校网站及时公布招生专业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