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院名称:河南轻工职业学院 简称:河南轻职院 英文名称:Henan Light Industry Vocational college 国标代码:14607 。
第四条 学院地址:三个校区分别为:郑州市鑫苑路校区、郑州市园田路校区、郑州市嵩山路校区。
第五条 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七条 2001年,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正式成立郑州轻工业学院轻工职业学院,并与2001年开始录取招生。2017年3月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17]26号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河南轻工职业学院等5所高校的通知》,郑州轻工业学院轻工职业学院正式从郑州轻工业学院剥离,独立设置河南轻工职业学院。
学院以严谨的治学态度,规范的管理,在轻工行业系统中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近年来先后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河南省棋牌网页游戏平台 先进单位”、“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河南省教育厅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河南轻工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负责人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等项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学校有关领导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院会议研究确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数据为准。 2021年面向河南招生,招生类别有普招类、艺术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