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入学复查: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资助管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体系,对于统招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3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300元)等,并在校内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凡被学院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监督机制: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处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录取、入学报到及学籍注册等执行情况。监督电话:023-43793167
第六章 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招生服务:
1.招生电话: 023-43793190 023-43793191 023-43793193
2.学校网址:http://www.cqzhxy.cn/
3.招生网址:http://zsxxw.cqzhxy.cn/
4.电子邮件:cqzhxybgs@163.com
第十八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招生章程的解释:本招生章程适用于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21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