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招生,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并填报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222,在陕招生代码:8148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秦渡镇
第四条 学校概况: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西安市高新区秦渡街道,占地783亩,建筑面积42.4万平方米,各类在校生15000余人。设有护理系、口腔医学系、临床医学系、药学系、医学技术系、成教院、基础部、思政部、体育部等五系一院三部。覆盖了卫生健康多个专业领域。
学校有一所直属和6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其中学校直属的西安医专附属医院,占地300余亩,一期设置床位1600张,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急救、康复、养老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综合医院。依托附属医院丰富的医疗服务和医学教育资源,学校形成了“校院一体、医教融合”的办学机制,办学特色鲜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工作过程中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编制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和日常招生咨询接待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七条 招生计划:学校面向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四川、重庆、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广西、贵州、云南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的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省级教育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招生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临床医学、临床医学(3+2国家卓越医生培养项目)、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