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按照江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中“高素质农民专项计划”学员免收学杂费;其他类别学员学费2000元/生/年,住宿费、教材费自理。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资助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助学金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军人按相关政策可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江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注册学籍。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91-86587963。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江西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西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和联系方式:
1. 江西工程职业学院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安石路69号江西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
邮编:330025
电话:0791-86587211
网址:http://www.jxrtvu.com/gczyxy
2. 拟设置的各属地教学点(考点)
备注:属地教学点设置视属地生源报考和实际录取情况,按就近原则设置,具体设置情况以报考时实际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