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二十条:免试对象和条件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第二十一条: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生源单位将上述登记表、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三份,4月2日前将材料送我院招生办公室103室。
2.我院对申请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和公示后,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棋牌网页游戏平台 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第六章 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
1.文科类 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拟定为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3.奖励、助学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校有关的奖励、资助政策,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享受到不同形式的资助,切实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圆满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一档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为每生每年3300元,三档为每生每年2600元。
(4)学院奖学金: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学院奖学金,一等奖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600元,三等奖学生每年400元。
(5)兵役资助:退役入学的学生提供相应资料可享受学费减免,同时可享受助学金每年3300元。应征入伍学生提供相应资料可享受学费减免或贷款代偿。
(6)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包含大一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向当地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向学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7)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8)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等。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院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违犯有关规定的学生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处理。
第二十四条:疫情防控: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 2022 年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认真制定高职单招疫情防控方案,明确防疫要求,具体做法如下:
(一)考生参加考试的要求
1.所有考生到校时须持有入校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双码”均为绿码;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2.考生须自备口罩沿防疫绿色通道入场考试,在考试全程应当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
3.考生进出考点、考场时,应保持1米以上间距,有序行进,避免人员聚集。
(二)有下列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的。
2.考前14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3.考前21天内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4.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5.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的。
6.考前21天内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三)注意事项
1.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和行程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和行程码状态。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行程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4.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5.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等症状的考生,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
6.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7.考生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提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8.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请广大考生持续关注我市的疫情防控政策和我校网站、微信公众号,严格按照防疫要求,提前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第二十五条:兰考三农职业学院未委托中介机构招生,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单招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有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兰考三农职业学院单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单招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22221666 15737832233
传 真:0371-22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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