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1、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
3、 招生监察电话: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0593-8986321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由有关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2、我校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八、入学、助学及毕业
1、新生凭我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和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准考证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2、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助学体系,贫困学生除了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外,还可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殊困难补助等途径完成学业。
3、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九、联系方式
了解我校招生资讯,可登入我校网站查询,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3-6558609 6577020
传真号码:0593-6558609
咨询QQ: 210373873
学院网址: http://www.ndgzy.com/
电子邮箱:nzyzsb@163.com
十、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