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兰州城市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行,依法规范招生流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及办学地点
第五条 学校概况
中文名称:兰州城市学院(简称:兰城院)
英文名称:Lanzhou City University
学校代码:10737
办学类型及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兰州城市学院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
第六条 办学地点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是: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培黎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572号);东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692号)。
官方网址:http://www.lzc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编制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监察处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在校本部。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及宣传工作,对以兰州城市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 兰州城市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