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首钢工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首钢工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首钢工学院是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大学专科;对合格毕业生颁发首钢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棋牌网页游戏平台 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照顾对象录取政策。对享受政策性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提档,政策性加分不累计,取最高一项,不超过20分。
2.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3.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4.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以及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补充规定:
1.报考电气自动化技术、环境工程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2.报考学前教育、护理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肝功能异常者不宜报考,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身高1.55米以下或体态不匀称者不宜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