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时间前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对其休学或退学。
第十七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五章 毕业文凭
第十八条 修完学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北商贸学院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湖北商贸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并设有多种助学措施。
(一)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学校奖学金。
(三)助学措施: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四)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武汉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34号
咸宁校区: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贺胜路508号
(本科生和艺术类学生在武汉校区就读,其他类学生在咸宁校区就读。)
电话:027-82666063 87786825 87786820
网址:http://www.hbc.edu.cn 咨询QQ:4628135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