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奖励与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89号)等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武昌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向全校30%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此外,还设有“武昌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武昌工学院广文教育奖励基金”等多种奖励基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同意方可延期入学。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学校将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志愿,只要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wuit.cn/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110号
邮编:430065
联系电话:027-88151188
咨询QQ:800803555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武昌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武昌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