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专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七条 教育部院校统一代码:13265
第八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118号 邮政编码:437100
第九条 学校概况:全日制大专在校生1.7万余人,教职工82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63人,获省级以上教学名师、中青年专家、高层次人才、先进工作者56人次,双师型教师占90.06%。校园占地面积1086亩,馆藏图书(资源)200万册。学校获评全国棋牌网页游戏平台 先进单位、全国创新创业50强高校、全国服务贡献50强高职院校,是湖北省优质高职、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省扶贫记大功单位,为学生的成才立业创造良好环境。
第十条 专业设置:学校设有信息工程学院、工学院、建筑学院、商学院、人文艺术学院、生物工程学院、会计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健康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等10个教学二级学院,紧密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新兴支柱产业,构建现代农业、智能制造、财经商贸、师范教育、医养健康、数字信息和智慧建筑等专业群,招生专业40余个,获批国家“1+X”证书试点专业19个,建有国家级骨干专业5个、省级重点特色品牌专业10个。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建有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级技能名师工作室1个、省级重点科研平台1个、省级实训基地10个、校内外实训基地300余个。参与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建设9项,获评湖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2项、省级精品课程9门。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我校2022年拟面向湖北、天津、黑龙江、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河南、福建、湖南、海南、江西、山西、河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重庆、内蒙、新疆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二条 毕业颁证:学制三年,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领导小组),在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含高职单招),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和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统筹部署协调执行招生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招办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引入了第三方监督机构,负责督察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监察招生录取过程的公开情况,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专业办学条件、办学质量等为依据。
第十七条 招办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主管部门,详细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