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结合仙桃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审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委、教育主管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和国标代码:仙桃职业学院,127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和邮政编码:湖北省仙桃市纺织大道8号,433000。
第六条 学校性质和办学层次:仙桃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也是省级优质专科学校,2021年获批为湖北省”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制:三年(招收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二年(招收五年制转段学生)。
第八条 学历证书类别和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专科学历证书,学籍可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