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考生录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对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不加试。
第十五条 按投档规则档案投进学校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
第十六条 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专业的,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新生报到时可以有一次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 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
第十八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学信网可查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的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
学 费:5000元/年/生。
住宿费:1080元/年/生。
第八章 学生奖助贷
第二十条 在校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奖学金(3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1)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2)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月计酬;(3)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标准原则上为“学费+住宿费”(最高额度12000元/年),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
第二十二条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学生,可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5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退役入学、退役复学的在籍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和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5000元/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9号
邮政编码:430212
电话:027-87933331 87933332
传真:027-87933332
网址:www.cj-edu.com.cn
咨询QQ:800866399
第二十六条 来校路线:乘地铁七号线到大花岭站自C出口出;乘公交905、908到文化大道星光大道口站、901到新华街站下即到。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委托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